呼籲未報備持有模擬槍市民 務必把握12月11日最後寛限期以免處罰 – 焦點時報

呼籲未報備持有模擬槍市民 務必把握12月11日最後寛限期以免處罰

【記者蔡學民/高雄報導】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案已於109年6月12日生效,將「操作槍」全面納管並提高罰鍰,為保障修法前已持有操作槍民眾之權益,設有法定6個月緩衝期,民眾可於109年6月12日至12月11日,至戶籍所在地之警察分局辦理報備合法持有或自願繳銷,如未能於期限內完成報備程序,依據新修正的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違法持有者最高可處罰鍰新臺幣20萬元,改造公告查禁之模擬槍可供發射金屬或子彈,未具殺傷力者,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鍰。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截至目前受理民眾報備合法持有操作槍97枝,自願繳17枝,合計114枝,再次呼籲市民,距離操作槍最後報備持有及繳銷日期12月11日只剩13天寬限期,請持有操作槍而尚未報備民眾,務必在截止日期向戶籍所在地之警察分局辦理報備程序,遵守法令規定避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