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在走 保險要有 – 焦點時報

車輛在走 保險要有

【記者潘嵩仁/高雄報導】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資料,107年度造成人員傷亡的道路交通事故A1、Á2類有30萬4821件,肇事車種以機車最多。在交通事故發生中,除非受害人有酒駕、無照駕駛或從事犯罪行為,否則在保險金額範圍內,不論肇事責任,受害人均能獲得保險給付或基金補償,迅速提供受害人基本保障,以協助事故受害家庭維持基本生活所需。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其政策性目的係在使汽車交通事故受害人之損失獲得基本補償,並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與秩序。監理相關業務中也明確規定,申辦車輛檢驗、換發牌照或異動登記等項目時,保險有效期間須滿30日以上,請投保義務人(車輛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要特別注意。

高雄市區監理所陳崑山所長籲請所有強制險之投保義務人,共同支持強制險,依規定按時投保不中斷,以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之損失能迅速獲得基本補償。另外,最重要的是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以減少交通事故發生,才是行車最好的保障。

 

(A1類係指造成人員當場或24小時內死亡之交通事故;A2類係指造成人員受傷或超過24小時死亡之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