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逆向硬擠猶如碰碰車 順手扳回照後鏡當沒事 – 焦點時報

駕駛逆向硬擠猶如碰碰車 順手扳回照後鏡當沒事

【記者劉明福/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日前獲報,1名27歲林姓駕駛表示開車行經南區忠孝夜市旁,停等紅綠燈時,當綠燈要起步之際,1輛自小客車突然從他左側逆向直接擦撞他的左側車身,著著實實的從車頭擦到車尾,然後順著開放中的綠燈號誌,左轉而去再也沒有回頭,他雖然有按了幾下喇叭,示意對方他撞上了自己的車,但對方無動於衷,左轉而去,氣的向警方報案,希望能找出肇事者向對方求償。

被撞車。(記者劉明福翻攝)
被撞車。(記者劉明福翻攝)

警方調閱林姓駕駛的行車紀錄器,經過密集的追查,掌握相關人車,將沈姓(男84年次)肇事者約談到案,沈男稱當天確實有經過忠孝夜市,但不知道有撞上車輛,所以才會直接離開。但事實上警方從行車紀錄器中所見,林姓車主在停等紅燈號誌,剛變綠燈號誌,沈姓汽車駕駛的車突然從他左側一路逆向擦過,直接從頭擦撞到尾,過程約3秒鐘,擦撞後右前方的乘客還伸出手來,把撞到移位的照後鏡扳正,然後從容左轉逃逸,沈男到案卻瞎掰自己不知道。另外警方勘驗沈姓駕駛的車輛,擦痕密布了他的右側前後車門以及車身,沈姓駕駛卻自稱不知?警方不與採信,依規定舉發,被撞林姓車主感謝警方找到肇事者還原真相。

扳後照鏡。(記者劉明福翻攝)
扳後照鏡。(記者劉明福翻攝)

分隊長蔡興邦表示:「沈姓駕駛因故逆向撞上車輛,事故後沒有依規定處置,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肇事雖無人受傷,沈姓駕駛仍不得離開現場,該逃逸之行為將會依規定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