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歲翁酒駕遭逮 上次法官已告知我再有下次一定關我 – 焦點時報

80歲翁酒駕遭逮 上次法官已告知我再有下次一定關我

【記者陳信宏/台中報導】

日前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分隊長蔡興邦、警員廖偉能、陳慶同執行取締酒駕勤務,在東區富榮街執行巡邏,攔下1名黃姓老翁(27年次),因邊騎車邊抽菸遭警方攔下,警方依照慣例請其在酒精檢知器吹氣,以測試是否有飲用酒類,老翁原本矢口否認有飲酒,當檢知器明顯有亮燈,顯示有飲酒的情形,老翁才坦承飲用半瓶保力達,老翁說他是低收入戶,家庭也散了,已經80歲了希望警方能通融、原諒。

警方對黃姓老翁測得酒測值0.25MG/L,酒測值已經超過標準值,黃姓老翁表示上次酒駕,法院也看其年紀已高予以輕判,並告知他如有下次將會依法重罰,老翁也有被關的心理準備,原本以為自己喝一些保力達,不算飲酒,希望警方能原諒他,警方告知國家有其法令,任何原因皆不是酒駕的理由,經查黃姓老翁有1次酒駕前科,這次為第二次酒駕,得知酒測值超過標準值,將要送法辦,直說:「我被關定了,上次法院已經原諒我了,這次一定要被關了…。」、「我因為要工作,只好喝保力達提神。」,警方除了安慰他生活辛苦更不應該喝含有酒精成份的飲料騎車,也告誡其勿再犯酒後駕車。

交通分隊長蔡興邦表示,酒後駕車是全民公敵,造成用路人之危險不可言喻,如有飲酒應乘坐計程車,不要貪圖一時之便,酒駕上路,害人又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