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購藥回台售 小心觸法傷荷包 – 焦點時報

出國購藥回台售 小心觸法傷荷包

 

〔記者郭政隆/嘉義市報導〕「什麼都有、什麼都賣、什麼都不奇怪」,這是網路購物的廣告詞,也鮮明的點出,現在的網路購物、售物己成我們生活中的一環,而很多民眾也習慣把家中多餘的物資給上網拍賣掉,但要小心,不要在網路上隨意販售藥物,因違反規定者,將視同「無照藥商」,依藥事法第27條及第92條規定,會被處罰新台幣3萬至200萬元,這罰則可不小。

 

清明節連假期間將至,許多民眾都會趁著連假安排出國行程,嘉義市衛生局提醒民眾出國購買藥品、醫療器材或化粧品要適量,而民眾知道能買或攜帶多少數量的藥物及化粧品呢?以民眾最愛去日本藥粧店買藥品或化粧品為例,日本國土交通省均有列出詳細的數量限制,如每位旅客攜帶的每件化粧品的容量、重量不得超過0.5公升或0.5公斤,且總重量不能超過總量2公升或2公斤,醫藥品的限制上與化粧品相同。

 

我國與世界各國一樣明訂有關攜帶藥品入國的相關規定,我國為考量到民眾的需求,衛生福利部放寬藥品攜帶入境政策,於2015年2月16日公布,西藥:非處方藥每種至多12瓶(盒、罐、條、支),合計以不超過36瓶(盒、罐、條、支)為限;處方藥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以6個月用量為限,如未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以2個月用量為限。

 

中藥材及中藥製劑:每種中藥材至多1公斤,合計不得超過12種;中藥製劑每種至多12瓶(盒),合計以不超過36瓶(盒)為限,隱形眼鏡:單一度數60片,惟每人以單一品牌及2種不同度數為限。購買或攜帶自用藥品時,必須事先清楚各國對攜帶藥品出入境規定,以免不慎違規受罰或被沒入銷毀,掃了旅遊興致。

 

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科長張育彰提醒民眾指出,藥品並非一般商品,使用上有其風險,不應當土產買,也不能當伴手禮,餽贈親朋好友,藥品只能自用,絕不能販賣或轉移給他人,藥品攜入,必須具備藥商資格的公司,並取得藥品許可證,才可以合法進口藥品,如果將帶回的藥品拿去販賣,依藥事法規定,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張育彰強調,民眾如不清楚商品是否為藥品或醫療器材,可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西藥、醫療器材、含藥化粧品許可證查詢系統」查詢或撥打衛生局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