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旁荔枝令垂涎 貪念摘採犯司 – 焦點時報

路旁荔枝令垂涎 貪念摘採犯司

〔記者林博文/嘉義市報導〕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長竹派出所警員李宣勳及替代役男黃裕翔於日前執行巡邏勤務,行經蘭潭環潭道路時,發現一名男子騎乘機車,腳踏板放有幾串剛採摘的荔枝,神情緊張有意閃避警車,警方懷疑該名男子有異遂立即上前攔車盤查。

 

該名男子面對警方盤查,原先表示荔枝是買的,警方續問在哪買的?買的怎麼沒裝在袋子?該名男子隨即轉而閉口不回應。因自知無法蒙騙警方過關,該名男子始坦承荔枝是偷來的,男子表示是日騎乘機車到蘭潭風景區兜風欣賞風景,看見道路旁有成熟的荔枝,一串一串像紅寶石般垂掛在樹上,令人垂涎欲滴,又知道目前正逢荔枝盛產初期,荔枝市場價位還很高,遂心生貪念摘採幾串來吃,未料遇上眼明細心的警察,荔枝還沒吃到就被帶回派出所。

 

經警方通知果園主人到派出所後表示,果實垂掛於路旁不免會有人一時嘴饞摘下嚐鮮,但可惡的是每當荔枝盛產期時總有民眾攜帶工具、裝盛容器幫他收成,令其十分無奈,所幸轄區派出所很努力巡邏,近年才減少這樣的情況,而此次竊案雖其損失不大,但希望可以給貪心之人一個教訓並防範其他人效尤。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長竹派出所所長黃涵成表示:果實屬於果樹所有人或土地所有人所有,未經同意摘取即為竊盜,又竊盜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並非事後補償取得所有人原諒即可換取不追究,民眾切勿因一時貪念而觸法。警方在此呼籲,水果是果農辛苦的成果也是果農的經濟來源,警察將會在水果盛產期於周邊加強巡邏,守護民眾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