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轉、擦撞、落跑一氣呵成 細心警追查到案 – 焦點時報

左轉、擦撞、落跑一氣呵成 細心警追查到案

【記者陳信宏/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有1名胡姓(男60年次)車主向警方報案表示,自己將車子停在南區復興路上,沒多久回到車上要開車時,發現自己車子的左側後保險桿有很嚴重的擦撞痕,卻不知道是遭何人撞上,越想心情越不是滋味,於是向警方報案,希望能找出不負責任的肇事者,好向對方求償。

左轉、擦撞、落跑一氣呵成 細心警追查到案。(記者陳信宏翻攝)
左轉、擦撞、落跑一氣呵成 細心警追查到案。(記者陳信宏翻攝)

警方立即調閱所有路口監視器,經過密集的追查,掌握了相關車牌號碼以及駕駛人,將葉姓(77年次)肇事者約談到案,葉男稱他有當天確實有經過肇事地點,推測自己應是左轉時不慎擦撞,但自己以為是壓到路旁的東西,加上自己當時正在使用藍芽耳機與客戶通話,才會沒有發現自己撞上車輛,但事實真的是如此嗎?警方透過監視器發現,葉姓駕駛從肇事地點對向左轉過來,完全沒有減速,行車方向也明顯偏離車道,車子在路上畫了1個半圓弧,直接撞上路旁胡姓車主的車輛,隨即將車子拉回原來車道後,直接肇事後逃逸,撞擊力道之大,甚至造成葉姓駕駛車輛右前方葉子板明顯凹陷,到案後卻稱自己不知情,辯解之詞讓人難以接受,被撞胡姓車主也非常感謝警方的認真辦案,迅速幫他找出肇事者。

左轉、擦撞、落跑一氣呵成 細心警追查到案。(記者陳信宏翻攝)
左轉、擦撞、落跑一氣呵成 細心警追查到案。(記者陳信宏翻攝)

分隊長蔡興邦表示:「葉姓駕駛因故撞上路邊停放中車輛,事故後沒有依規定處置,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肇事雖無人受傷,葉姓駕駛仍不得離開現場,該逃逸之行為將會依規定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