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帳戶幫忙匯款 小心淪為共犯 |焦點時報 – 焦點時報

提供帳戶幫忙匯款 小心淪為共犯 |焦點時報

【焦點時報/記者蔡宗武報導】40多歲的阿凱(化名)非常喜歡某個韓國女子偶像團體,某天在臉書社團中看到刊登販售該女團的出道週年紀念影像DVD套組時,非常心動,立刻私訊賣方表達購買意願,談好價錢後還馬上付了1000元訂金。但不久後賣方聲稱出貨過程有狀況導致附件有缺漏,願意全額退還訂金,並請阿凱提供帳號,阿凱不疑有他,同意取消交易,但是收到退款時,發現對方多退了300元,他聯繫賣方後,被要求幫忙退款到賣家的其他帳戶,沒過多久,阿凱又發現賣方匯了3萬元給他,賣方通知說公司會計匯錯款,請他幫忙將3萬元退還到指定帳戶,雖然跟賣家一開始提供的帳戶不同,但阿凱也未起疑,甚至還幫忙賣家協助電子支付轉帳,直到某天發現自己的帳戶無法提款,成為警示帳戶後,阿凱才驚覺事態嚴重而報警,才知道自己成為共犯。

網路購物快速方便,但詐騙手法也隨之推陳出新,詐騙集團會利用臉書等社群媒體平台佯稱出售貨物,標榜限時限量、折扣下殺吸引買氣,要求民眾私訊提供帳戶,並故意匯入多餘匯款項到民眾的個人帳戶,再要求將錢匯到其他賣家的其他帳戶,或是基於各種理由要求借用你的帳戶幫他收錢,收到之後再轉給賣家,一旦民眾從自己的帳戶將錢轉出到別的帳戶,就很有可能成為非自願的詐騙集團共犯,自己的帳戶也因此變成詐騙集團的人頭帳戶。由於這類詐騙事件,當事人幾乎沒有金錢損失,因此很難察覺,往往等到帳戶被鎖定或是警方找上門了,才驚覺自己被當成了詐騙集團的共犯。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呼籲,詐騙集團會透過各種話術,誘騙民眾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提供自己的金融帳戶,作為詐騙集團的詐欺及洗錢工具。民眾切勿隨意出借、出租或出售自己的帳戶;如果帳戶裡被匯入了非預期的款項,也請不要聽從他人的指示匯給其他帳戶;對自己的帳戶是否被當成人頭帳戶有疑慮時,記得保留與帳戶提供及使用的相關對話紀錄,以保障自己的權益。有任何疑問都可以撥打反詐騙專線165或撥打110報案電話查證。如果想知道更多有關預防詐騙的最新訊息,可至臺南市政府警察局臉書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tnpd.gov.tw)或上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官方網站犯罪預防宣導專區查詢(https://reurl.cc/Npkzkx),臺南市政府警察局關心您。(圖/臺南市政府警察局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