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居家檢疫攜毒趴趴走 遭強制安置並處30萬罰鍰
【焦點時報/記者蔡宗武報導】
市府為堅守防疫作為及執法的決心,針對居家檢疫攜毒趴趴走的陳姓市民,其2月16日凌晨23時25分外出購買飲料及隔日中午1時30分再次外出,均被警察臨檢查獲擅離檢疫處所,該防疫破口之情節,鑒於個人的行為造成社區傳染風險提高,衛生局已於2月18日上午將其移送集中檢疫所強制安置,另其影響防疫措施之推動,更以特別條例第15條第2項規定處以30萬元罰鍰。
衛生局於疫情流行後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簡稱特別條例)」、秋冬防疫專案等規定,針對違反上述規定之民眾及業者分別處以罰鍰。居家檢疫攜毒趴趴走的陳姓市民其2月16日凌晨23時25分外出購買飲料小於2小時裁罰10萬元罰鍰,17日中午1時30分再次外出向友人借錢,依法擅離2~6小時裁罰20萬元罰鍰,合計裁罰30萬元罰鍰。
臺南市長黃偉哲呼籲市民「自律就是自由」,請居家隔離(檢疫)民眾、及府城頭家讀懂全球疫情(死亡人數攀升) 、保護同胞,確實配合防疫政策相關規定,切勿心存僥倖,以免觸法受重罰。違反「居家檢疫」擅離住家將依特別條例第15條第2項之規定,處新臺幣10至100萬元罰鍰;違反「居家隔離」擅離住家,將依特別條例第15條第1項之規定,處新臺幣20至100萬元罰鍰,防疫當前絶不寛貸。
衛生局許以霖局長懇切提醒居家隔離或檢疫者於隔離或檢疫期間,有問題可以撥打臺南市防疫專線06-2880180。如未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治措施,將依特別條例從重裁罰,請市民切勿以身試法。「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相關資訊,可參閱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或衛生局全球資訊網網瀏覽「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相關資訊(https://health.tainan.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