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清槍作業程序 楠梓警誤擊子彈1發無人受傷
【記者蔡宗武/高雄報導】
高雄市政府警察楠梓分局交通分隊鄭姓員警,於109年10月18日服勤領用警用PPQ手槍1支及子彈24發,因隔(19)日適逢警察局裝備檢查,故於13時交接班前於分隊辦公室內擦拭保養個人槍枝。惟未清查槍膛內有無子彈,不慎於清槍時誤擊子彈1發,彈著點貫穿辦公桌的面板及左側第一個抽屜,所幸無人員受傷。
針對此槍枝誤擊事件,該分局表示日後將利用各項集會、勤教時機加強宣教清槍標準作業程序,並責由常訓教官於每個月常訓時落實訓練同仁清槍動作,必要時利用抽測方式加深員警印象,另要求各單位幹部確實督矚同仁勤務中勿隨意保養槍枝。
另警方表示鄭姓警員保養槍枝不慎走火案件,該分局將在完成調查後,依規定追究懲處相關行政疏失責任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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