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被剝奪探視權 男向法院申請執行命令 – 焦點時報

離婚後被剝奪探視權 男向法院申請執行命令

面對離婚率不斷攀升,關於子女監護權的歸屬,及會面交往問題,已成了現今常見的民事糾紛;民眾黃男與其妻吳女因子女戶籍遷移與子女監護權問題而鬧上法院,於平日及寒暑假期間,黃男目前具有每2周單獨探視與過夜之權利,但吳女卻無視法院處分,不願讓孩子回到父親身邊照顧,也企圖不按照暫時處分履行,讓黃男氣炸向嘉義地方法院申請執行命令,吳女仍然不願配合,讓黃男難享天倫之樂。

據了解,法院在108年4月作出暫時處分,內容規定黃男可在暑假期間可以將孩子帶回去同住多15天,於是今年暑假7月份,黃男興高采烈與兒子相約出遊,沒想到吳女卻無視法院處分,不願讓孩子回到父親身邊照顧,也不讓孩子與父親正常講電話,完全不按照法院暫時處分履行,因而至今已造成父子無法維繫父子之情之極度嚴重情況,讓黃男終日悲痛逾恆。

黃男認為,吳女根本不把法院處分當一回事,導致自己在暑假期間每逢周六開車到嘉義接孩子,都被吳女用各種理由阻擋,所以根本都無法讓父子做會面交往,企圖要讓父子感情越來越差。

根據黃男提供資料,自109年7月4日起截至今日,時間已長達3個月之久,而父親黃男與愛兒至今卻仍然無法做父子會面交往,總計吳女已經阻撓父子得於暑假多15天的會面交往日權利,並且她還阻礙了7次的父子會面交往權利。

黃男後來也錄下自己跟孩子的電話錄音,錄音內容全是父親對孩子的關心對話,如詢問吃飽了沒?何時要一起出去玩或甚至買維他命要給孩子補充營養等語,然後再委請律師協助,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審查後也同意要求吳女履行權利義務,但是吳女仍然不同意。

黃男律師洪維廷指出,黃男與吳女目前雖然沒有共同居住與生活,但是小孩子是無辜的,況且也有法院的強制執行命令,要求吳女必須依照規定來走,但是吳女卻不依照法院的規定辦事,讓黃男至今仍無法依照法令來行使父子做會面交往的法定探視權,黃男誠摯盼望吳女能夠啟動雙方互信、良善與建設性的溝通橋樑,讓父子間自孩子出生後至今,父子早已建立起的父子間互信、真摯與溫馨的父子感情能夠延續下去並歷久彌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