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部會逾8年努力 催生中華白海豚重要棲息環境公告 自109年9月1日生效


【記者蔡宗武/高雄報導】海洋委員會(下稱海委會)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8條規定,在109年8月31日公告「中華白海豚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之類別及範圍」,將自109年9月1日生效。本次公告之白海豚重要棲息環境面積為763平方公里,範圍包括苗栗、臺中、彰化、雲林等四直轄市、縣(市)海域。在此區域內經營各種建設或土地利用,應擇其影響野生動物棲息最少之方式及地域為之,不得破壞其原有生態功能。

海洋保育署(下稱海保署)說明,白海豚為我國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所列保育等級I之瀕臨絕種野生動物,近年來族群數量有下降趨勢,為維護白海豚族群及其生存環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下稱農委會)曾在103年4月21日辦理預告,但因各方意見不同,未能順利公告。自107年4月28日起海洋野生動物保育之中央主管機關變更為海委會,海保署以農委會的基礎持續與各權益關係人溝通協調,並經109年4月9日海洋野生動物諮詢委員會會議第1屆第2次定期會議決議,再次辦理預告,於109年7月31日完成預告程序,終於在今年109年8月31日順利公告。

海保署表示,公告訂定「中華白海豚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之類別及範圍」後,除了規範區域內的各種建設或土地利用,不得破壞其原有生態功能。必要時,主管機關應通知所有人、使用人或占有人實施環境影響評估。在此範圍內之開發利用行為,應先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經層報海委會許可後,才能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為之。

海保署強調,劃定白海豚重要棲地只是保育白海豚的方法之一,海保署同時研擬並持續推動白海豚保育計畫,就監測研究、棲地維護、人為衝擊管制、保育教育宣導及在地參與等4大工作面向,以及11項具體策略54項優先行動,與各政府相關部門、專家學者、民間團體、漁會及漁民共同努力,以落實保育白海豚及其棲息環境之目標。
【圖/海保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