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安42號防空演習,請民眾配合管制、疏散及避難 – 焦點時報

萬安42號防空演習,請民眾配合管制、疏散及避難

【記者蔡宗武/高雄報導】
108年軍民聯合防空(萬安42號)演習,南部地區(高雄市、臺南市、屏東縣)將於5月28日(星期二)下午1時30分至2時,實施30分鐘之警報發放演練、交通管制及人車疏散、避難等作為。林園警分局於5月7日邀集林園、大寮區各機關學校民防團、大發、林園工業區服務中心、各里里長及協勤民力(民防、義警)、各分駐(派出)所所長及友軍單位,於該分局禮堂召開協調會議,並商
請各與會單位利用LED電子跑馬燈、社群網站(臉書、LINE等)及里長辦公處廣播器材,廣為宣導演習應配合事項。

分局長孫成儒呼籲各級機關、學校、公司行號、商家、住戶等,於演習警報發放後,應立即緊閉門窗並關閉燈火、瓦斯水電;在機場、碼頭、車站之旅客及街道中之行人,應依避難指示、並依憲
、警、民防人員引導,立即進入附近防空避難場所避難;另停放之車輛一律在原地不得發動,行駛中之車輛應即靠邊停放,或就近轉入非幹道停放,於高速公路之車輛依「准下不准上」原則,於各交流道實施管制,行駛於高速公路車輛不予管制,下交流道車輛,立即接受引導疏散及避難。

本次演習內政部警政署將於當日下午1時30分,利用與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災害訊息廣播平台」介接系統,發送簡訊至演習區域內所有3G、4G行動電話,並於下午2時發送演習結束之訊息。林園警分局長孫成儒表示,萬安演習至已實施多年,惟每年演習均有民眾違反相關規定,請民眾於演習時段勿出門,並務必配合員警及民防人員各項管制、疏散避難措施;如有違反規定者,依民防法第25條第2款規定,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