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倒機車牽起以為沒事 警找上門才知涉肇逃
【記者陳信宏/台中報導】
日前下著雨地上濕淋淋一片,李姓(男61年次) 車主將愛車停妥東區和平街上的合法停車格內,下車辦完事情返回時,發現自己的愛車從原本直立停放變成斜停,原來掛在機車上的安全帽,掉落馬路上變得又髒又濕,雖然愛車沒有明顯的撞擊痕跡,但他懷疑機車遭撞,便向警方報案,希望能協助釐清事實。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接獲李姓車主報案後, 立即調閱監視器,經過密集的追查,確認本案的確是肇逃案件,掌握了相關車牌號碼以及駕駛人,將萬姓(男56年次)肇事者約談到案。萬男向警供稱,他確實有撞倒李姓車主的機車,但因為見該機車沒有損傷,自己也沒有看到車主,才會離開現場。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萬姓駕駛當時想要停車,卻對不準停車格直接撞倒李姓車主的機車,雖立即牽起機車,卻未注意到他不但撞上了機車,也撞掉車主的安全帽,沒有仔細查看就離開,被撞的李姓車主返回時看見他的安全帽被丟棄地上盛接雨水,感到非常不悅。警方表示即便是輕微擦撞,最好還是報警處理,至少讓對方能感受到肇事者負責任的態度,萬姓駕駛撞倒機車,扶起查看後就覺得沒事了,事後被警方通知到案,須面對後續賠償及和解事宜,甚至遭警方舉發,反而得花更多時間善後,被撞李姓車主也稱讚警方的辦案效率,感謝員警迅速幫他找到肇事者。
分隊長蔡興邦表示:「萬姓駕駛因故撞上路邊停放中車輛,事故後沒有依規定處置,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肇事雖無人受傷,萬姓駕駛仍不得離開現場,該逃逸之行為將會依規定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