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口一堆!
趕送貨逆向超車肇事 加速逃逸辯:「應該沒事」
【特派員林惠貞/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日前擔服事故處理勤務,獲報前往處理振興路的交通事故,廖姓駕駛稱(男48年次)當時自己駕車要從網狀線迴轉時,突然遭到1輛逆向行駛的小貨車撞上,該車擦撞他的左前保險桿後,直接向前加速逃逸而去,單靠1雙腿如何能跑贏4輪?只能眼睜睜看肇事車輛離去,廖姓駕駛氣憤地拜託警方務必把這輛肇事逃逸的貨車駕駛揪出來,向該駕駛求償到底。
警方為了解經過情形立即調閱相關影像,試圖來還原真實現場,監視器畫面看到廖姓駕駛人開在振興路內線車道,於事故地點前要迴轉,車子前端剛切進對向車道,1輛小貨運車從其左後方逆向而來,直接擦撞上他的前保險桿,讓廖姓駕駛完全措手不及,整個人都傻了,才想下車攔住該車,對方卻迅速消失在他眼前。警方迅速掌握肇事的黃姓駕駛(男57年次)到案說明,黃男稱自己知道有碰撞上車輛,但他覺得「應該沒事」,加上趕著要去送貨,就直接離開了。然從監視器畫面清楚可見,肇事貨車碰撞自小客車當下,車子零件四處飛散,怎麼可能「應該沒事?」而肇事貨車更在撞車後闖紅燈加速離開,沿路險象環生簡直是路上的不定時炸彈,警方無法聽信黃姓駕駛片面之詞,依規定對其舉發違規,希望黃姓駕駛能得到教訓,別再對其他用路人造成危害,廖姓車主也非常感謝交通分隊員警的認真辦案。
分隊長蔡興邦表示:「黃姓駕駛因逆向駕駛擦撞迴轉中的車輛,事故後竟加速逃逸未依規定處置,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5條1項1款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以及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肇事雖無人受傷,不得離開現場,黃姓駕駛違規行為會全部依法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