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燃費按期繳納 以免被罰 – 焦點時報

汽燃費按期繳納 以免被罰

【記者張文晃/高雄報導】

107年度自用車汽燃費已於7月開徵完畢。高雄市區監理所針對尚未繳納汽燃費的車主,已於9月底再次寄發補繳通知書,補繳期限至107年10月31日止,請尚未繳納的車主接到通知書後儘速繳納。如逾期未繳納,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最高可處3,000元罰鍰!

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收到補繳通知書,10月31日前可持至四大超商(7-11、全家、萊爾富、ok)、郵局及銀行等金融機構繳納。如果手邊沒有補繳通知書,亦可利用四大超商多媒體設備補單繳費或至各地區監理所、站開單繳費。不想出門的車主朋友,公路總局貼心提供多元數位繳費管道,可以在家利用「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也可用銀行公會「e-Bill全國繳費網」(https://ebill.ba.org.tw/)或手機下載「e-Bill全國繳費網APP」,或是使用最新的「臺灣Pay行動支付」進行線上繳費。除了使用信用卡繳費須依發卡銀行規定負擔手續費外,所有繳費管道皆免收手續費,讓您網路取代馬路,方便、安全又迅速。

高雄市區監理所再次提醒您,未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依據公路法第75條的規定,可處新台幣300至3,000元罰鍰。為避免逾期受罰,請尚未繳納汽燃費的車主儘快繳納,以免荷包失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