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者也能認同警方執法作為 臨別揮手向警方說謝謝 – 焦點時報

酒駕者也能認同警方執法作為 臨別揮手向警方說謝謝

【記者陳信宏/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分隊長蔡興邦、警員蔡政翰於日前執行巡邏勤務,在臺中市東區環中東路與六順路口,突然發現對向有1名男性駕駛人,未依規定2段式左轉,警方立即攔下盤查, 50歲黃姓駕駛人坦承因天氣熱中午喝了2罐啤酒,警方依規定對黃男測試酒精濃度,最後測得酒精濃度0.22mg/l,也對其告知這是按照一般酒駕的規定,必須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5條規定要移置車輛保管,黃男在警方盤查過程中非常配合,警方也告知黃男酒後駕車是不被允許的,黃男也認為是自己不對的,聲稱是因為中午天氣熱,才會飲用啤酒,難為情地說:「中午喝的怎麼現在還沒退,喝2罐而已。」。警方告知:「駕照要吊扣1年。」黃男驚呼:「糟了!還要吊扣1年喔!酒駕而已說…」,員警提醒他:「酒駕是不被允許的,你知道酒駕害死多少家庭嗎?」。由於黃男沒有酒駕紀錄,警方只希望他能記取教訓,勿再酒駕。黃男在搭上警方為他代叫的計程車時,還向警察揮手說謝謝,他也能認同警方的取締,讓滿頭大汗的執法警方,認為一切努力都是值得的。

交通分隊長蔡興邦表示,任何原因都不能是非法酒後駕駛的理由,

酒後駕車是全民公敵,民眾普遍皆能認同警方的強力取締酒後駕駛,且酒駕造成用路人之危險不可言喻,如有飲酒應乘坐計程車,不要貪圖一時之便,酒駕上路,害人又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