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都市更新整建維護最高補助總經費七成 9/24前受理申請 – 焦點時報

中市都市更新整建維護最高補助總經費七成 9/24前受理申請

【記者陳信宏/台中報導】

為鼓勵市民整建維護老宅外牆及外部環境,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今年編列1,000萬預算,補助屋齡達20年以上建物都市更新案的規劃設計及施工經費,如符合條件最高可補助總經費70%,受理收件時間至今年9月24日下午5時截止,歡迎符合資格者踴躍申請。

都發局表示,許多老舊建築透過房屋外觀微整形,可創造更好的生活環境、改善居住品質、提高經濟動能,因此,該局除每年受理民眾申請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外,自103年開始編列「台中市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預算,今年再編1,000萬元續辦。

以台灣大道一段及平等街口、屋齡30年的長生金融大樓為例,先前通過審核獲得300萬立面修繕工程經費補助,工程完工後,不僅改善原有外牆磁磚剝落等公共安全問題,老屋外牆換新裝後也變得更整齊、美觀。

都發局指出,「台中市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補助對象為公寓大廈管理委會、都市更新團體或機構,只要是位於台中市都市計畫範圍內、屋齡20年以上合法建築物,型態為「連棟透天或獨棟透天式建築物接續達5棟以上」、「3層樓以上雙併式建築物2棟以上」或「6層樓以上整幢建築物」,則可針對規劃設計及施工經費提出補助申請,如位於已劃定優先整建或維護更新地區,則可不受前述限制。

補助項目包含社區道路綠美化工程、騎樓整平或門廊修繕工程、無遮簷人行道植栽綠美化、舖面工程、街道家具設施、立面修繕工程(含空調與外部管線整理美化、廣告招牌拆除及鐵窗拆除費用等)、外觀綠美化工程、維護公共安全必要之公用設備修繕及更新、增設或改善無障礙設施、增設昇降機設備、提高建物耐震能力,以及其他經都更審議會審議通過並經都發局核定等。

都發局也表示,每案補助項目最高可達總金額25%,若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及紀念價值或經公告為整建維護地區,補助上限將可再提高至50%、甚至達70%;另申請施作項目除提高建物耐震能力補助金額,則不得超過核准補助金額55%外,其餘項目補助金額均不得超過核准補助金額45%。

符合資格者可檢具申請函文及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向都發局提出申請,經「台中市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初審小組暨老舊街區活化委員會」初審通過後,送「台中市政府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審議,通過後核予補助。

本補助案即日起受理,截止收件時間為107年9月24日(星期一)下午5時,郵寄送件者則以郵戳為憑。受理期間如補助預算經核准用畢,將另行公告不再受理。相關資訊可至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s://www.ud.taichung.gov.tw/1046859/post )查詢或電洽該局都市更新工程科電話04-22289111分機65501馮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