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路口酒香陣陣飄 指引警方鎖定來攔查 – 焦點時報

十字路口酒香陣陣飄 指引警方鎖定來攔查

【記者陳信宏/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日前下午4點左右警員洪鉦淇執行巡邏勤務,在東區旱溪東路與振興路口停等紅綠燈時,一陣陣的酒味撲鼻而來,員警發現是從前方1輛同為停等紅綠燈的銀色125西西機車散發出來,毫不遲疑迅速攔下該機車,在盤查陳姓駕駛人(55年次)中,從陳姓駕駛人口中飄出濃濃酒味,警方更加確定這個人有飲酒情事,立即用酒精檢知器測試,該儀器也立即亮起紅燈,陳男表示有喝1杯保力達,但表情立即震驚了一下,彷彿在想警方怎麼會發覺我有飲酒的。

警方依法請其接受酒精濃度測試,測試前陳男還向警方抱怨說:你又不是路檢勤務,為何你可以攔我,警方回應你是臉色泛紅,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合理的懷疑你有飲酒,才將你攔查,最後對陳男測得酒精濃度0.31mg/l,測出這個酒精值時,陳男還繼續抱怨說他正在失業中,可否寬容,這樣子已經斷了他的財路,警方也回應,酒後不得駕駛是國家法令規定,沒有人去斷你財路,請你要講講道理,應該檢討自己酒後不得駕駛,而不是在那裡抱怨警方對你的攔查,陳嫌才喃喃的講:「早知道就不要喝了…。」然後坐在路邊懊惱,最後警方將陳嫌以刑法公共危險罪送辦,經查陳姓駕駛有4次酒駕前科,這次酒駕為第5次酒後駕駛。

交通分隊長蔡興邦表示,任何原因都不能是非法酒後駕駛的理由,酒後駕車是全民公敵,民眾普遍皆能認同警方的強力取締酒後駕駛,且酒駕造成用路人之危險不可言喻,如有飲酒應乘坐計程車,不要貪圖一時之便,酒駕上路,害人又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