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107年汽機車燃料費 抽獎禮金最高3萬元 – 焦點時報

繳納107年汽機車燃料費 抽獎禮金最高3萬元

【記者潘嵩仁/高雄報導】

汽車燃料使用費(簡稱汽燃費)係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來源,為鼓勵自用汽車及機車車主於107年7月份開徵汽燃費能按時繳納,並響應環保、e化政策申辦汽燃費電子繳款單,公路總局特舉辦「107年繳納汽車燃料費暨申辦電子繳款單」抽獎活動,報乎你知:繳納汽機車燃料費,抽獎禮金等您拿!(詳情請參閱局網:https://www.thb.gov.tw/),活動資訊摘錄如下:

繳納107年汽機車燃料費 抽獎禮金最高3萬元。(記者潘嵩仁翻攝)0
繳納107年汽機車燃料費 抽獎禮金最高3萬元。(記者潘嵩仁翻攝)0

第一梯次抽獎活動

抽獎日期:107.7.20

抽獎對象:自用汽車及機車車主

資格條件:7/10前申請完成「汽燃費電子繳款書」或「委託轉帳代繳汽燃費」。

 

第二梯次抽獎活動

抽獎日期:107.8.10

抽獎對象:

  1. 自用汽車車主

資格條件:7/31前申請完成「委託轉帳代繳汽燃費」(含過去已申請委託轉帳代繳汽燃費並持續扣款者)或「汽燃費電子繳款書」並於6/25~7/31間完成繳納107年期汽燃費。

  1. 機車車主

資格條件:6/25~7/31間完成繳納107年期汽燃費(含107年之前已申請委託轉帳代繳並持續扣款者)。

凡符合上述資格條件者,免登錄均可自動參加抽獎,即有機會個人獲得最高獎金3萬元現金禮券,所有獎項共1千363人次,總獎金共達213萬元。得獎名單於活動網站公布並發函通知相關活動辦法詳總局網站公告。

高雄市區監理所苓雅監理站特別提醒,依據公路法第75條規定,未依限期繳納汽燃費將處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請注意繳納期限,以免逾期受罰、甚至被移送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