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累犯遭罰21萬只繳6萬 彰化分署祭「查封登記」立刻繳清
▲彰化分署主任執行官胡天賜(左一)親自將撤銷查封函送到劉姓義務人住處,由大廈管理員簽收。(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提供)
〔焦點時報/記者林明佑報導〕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於12月3日成功執行一件劉姓義務人酒駕累犯被裁罰21萬元的案件,劉姓義務人見不動產「查封登記」,隨即立刻全繳清罰鍰。彰化分署主任執行官胡天賜表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自110年11月15日起至111年1月28日止,對於交通事件罰鍰及國道通行費案件,正進行為期2個月的加強執行專案,呼籲社會大眾,酒駕不但會被裁處高額罰鍰、要被吊銷駕照、要入獄服刑,甚至連自己的房子都有可能被賣掉,請別以身試法。
▲彰化分署發函地政機關就劉姓義務人不動產「查封登記」(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提供)
胡天賜表示,52歲劉姓男義務人,在北部工作,自109年起有3次酒駕紀錄,前面2次酒駕分別在新北市及桃園市被警方查獲,雖然未達公共危險罪標準,但也分別被裁罰了共15萬元的罰鍰,他的汽車駕照也因此而被吊銷。結果劉姓義務人在109年12月間仍然在新竹地區繼續酒駕,而且這次被查獲酒精濃度已經超過0.25%,當場因為5年內第3次酒駕被裁罰21萬元。另外又因公共危險罪被移送到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偵查,最後檢察官對他進行緩起訴,命他必須支付公庫6萬元。
胡天賜指出,劉姓義務人雖然繳納了檢察官緩起訴的6萬元,但並未繳納上述的交通罰鍰,因為一罪不二罰的原因,原先所裁罰的21萬元必須扣掉他在地檢署已繳納的6萬元,因此新竹區監理站於今年10月間將15萬元的裁罰案件,移送到彰化分署執行。
胡天賜表示,彰化分署開始執行並調查後,發現他在北斗鎮的住所登記在他的名下,因此在10月26日查封登記他名下的不動產,準備進行拍賣。劉姓義務人發現自己的房子可能不保,立即於11月底繳清所欠的15萬罰鍰。彰化分署也隨即在110年11月30日發函撤銷查封登記,並於110年12月3日親自將撤銷查封函文送到他在北斗的住處,劉姓義務人見「查封登記」立刻全繳清,呼籲酒駕不但會被裁處高額罰鍰、吊銷駕照、要入獄服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