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新制上路!高雄警首波取締10件 汽機車全數沒入

【焦點時報/記者張淑慧 報導】立法院於115年7月28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毒駕修正案,全面提高毒駕及拒絕檢測的處罰金額,並經行政院核定於115年10月31日正式施行。新制上路後,首次毒駕即依照法定最高額裁罰,機車駕駛人處12萬元、汽車駕駛人處15萬元;第2次毒駕在最高罰鍰基礎上再加罰9萬元,第3次起每次依前次罰鍰增加9萬元,累計金額沒有上限。
拒絕接受毒品檢測者,首次直接處以27萬元罰鍰,第2次提高至45萬元,第3次起每次再加罰18萬元,同樣採累計無上限制度。此外,新制也增訂同車乘客連帶處罰規定,除年滿70歲、心智障礙者及汽車運輸業乘客外,年滿18歲的同車乘客,將處6,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為落實政府「毒駕零容忍」政策,防範毒駕危害交通安全,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配合新制上路,於115年10月31日執行「局頒取締毒(酒)後駕車專案勤務」,整合交通、刑事及轄區分局警力,針對毒駕高風險路段、易聚集施用毒品場所周邊、娛樂場所及重要交通節點加強攔查取締,展現維護交通安全及打擊毒品犯罪的決心。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表示,本次專案勤務共舉發毒駕違規10件,包括汽車1件、機車6件、慢車1件及拒絕檢測2件,另查獲年滿18歲同車乘客違規2件,相關汽、機車均依法沒入。
警方指出,毒駕案件往往涉及毒品施用、持有及通緝等治安問題,未來將持續秉持「向上溯源、向下刨根」原則,針對查獲案件深入追查毒品來源,從源頭阻斷毒品供應鏈,降低毒品對社會治安及道路交通安全造成的危害。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呼籲,毒駕除面臨高額罰鍰,還可能遭吊銷駕照及車輛沒入,民眾切勿心存僥倖。施用毒品後駕車不僅危及自身安全,也可能造成無法挽回的傷亡。警方將持續規劃各項專案勤務,強化毒駕查緝,共同維護安全、有序的交通環境,保障市民生命財產安全。
(圖/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