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交流道附近特定區都市計畫 農業區變更將採區段徵收開發

▲彰化交流道附近特定區都市計畫 農業區變更將採區段徵收開發(圖/彰化縣政府建設處提供)

〔焦點時報/記者林明佑報導〕彰化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預計在111年上半年正式對外公開展覽與公展說明會,彰化縣政府建設處於今(22)日表示,未來公辦都市計劃,依法令一律採區段徵收方式開發,彰化高速公路特定區的啟動權在彰化縣政府,區域內的鄉鎮市公所則有建議權,這項計劃在108年5月縣府就公告通盤檢討作業。

建設處表示,彰化縣長王惠美在競選政見所提出的高速公路特定區解編政策,在其上任後,彰化縣政府於108年5月正式啟動「高速公路彰化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作業,加速解編交流道特定區內農地。

建設處指出,高速公路彰化交流道特定區範圍橫跨彰化市、和美鎮、花壇鄉、秀水鄉等四個鄉鎮,精省後依都市計畫法規定改由彰化縣政府為該計畫擬定機關,且由縣府辦理該通盤檢討案之擬定、變更、發布及實施,本地區依行政院79年4月22日函示:「凡都市計畫擴大、新訂或農業區、保護區變更為建築用地時,一律採區段徵收方式開發」。

建設處表示,高速公路彰化交流道附近特定區第四次通盤檢討案,預計在111年上半年正式對公開展覽與公展說明會,屆時彰化縣政府將針對計畫內容提出相關建議,目前正蒐集各界提供意見與資訊,民眾如有相關建議方案也可以提供縣政府參考,本計畫內,大面積農業用地變更須依規定以區段徵收辦理開發,並要區域內地主參與意願的調查評估後才能提出辦理開發事宜,縣府將更審慎評估適當區位及開發內容。

建設處指出,高速公路彰化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將考量土地使用現況、交通區位、研析地區優劣勢情形,其重點內容有五項:1. 金馬路兩側部分農業區將依地方發展需求檢討調整更適用的分區使用。2. 原有六處產業發展地區依產業需求檢討可開發面積與範圍。3. 檢討既有附帶條件地區,減少土地限建限制,協助地方儘速整合開發。4. 依發展需求修正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5. 依各機關使用需求,檢討公共設施劃設情形。

建設處表示,另依【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使用審議規範】之規定,面積3-5公頃以上之農業區土地,所有權人擬舉辦之事業,經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核准,得申請變更都市計畫以市地重劃等方式辦理開發,只要檢具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及變更計畫書、圖,報請縣府審核,並轉呈內政部核准後,並回饋一定比例的公共設施用地就可以變更為適合之土地使用。

建設處強調,因此區域內如有土地所有權人依法提出申請,帶動土地再利用,加速城市更新發展,彰化縣政府當然樂觀其成,好比最近臨近彰化交流道的一處自辦市地重劃區,建案陸續推出,就是以【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使用審議規範】方式辦理獲得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