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區監理所溫馨提醒 繳銷不等於報廢

高雄市區監理所溫馨提醒 繳銷不等於報廢

【焦點時報/記者蔡宗武報導】「請問,車子要繳(卸)牌,要怎麼辦理?」
監理機關常遇有民眾這樣發問…因為民眾對於「繳銷」與「報廢」這兩項車輛異動登記的定義並不清楚,往往以為車子不要了,就是辦繳牌(卸牌),殊不知辦理「繳銷」與「報廢」的結果大不同!
高雄市區監理所在此特別說明,這兩者雖然都需要將車牌&行照繳回監理機關,但其中差異,並不難分辨 →「愛車日後有無需重新領牌的可能性?」,只要先確定好這一點就可以!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0條第4項規定:「報廢之汽車,不得再行申請登記檢驗領照使用。」,也就是說,愛車一旦辦理報廢登記完成,將無法再重新領牌使用!所以,若您的愛車只是暫時不使用,日後還有領牌使用的可能性,就建議先辦理「繳銷」;而如果確定車體已不堪使用、無重新領牌的可能,則係辦理「報廢」,至於,車體部分,需車主逕洽環保回收廠商協助處理(環保局專線0800085717)。
高市所溫馨提醒,無論是辦理繳銷還是報廢,無牌照的汽(機)車皆不可再行駛於道路,或停置在道路停車格!另外,若機車或自用小型車車主無暇臨櫃辦理繳銷或報廢登記,現於「監理服務網」已有提供線上申辦服務囉~相關資訊歡迎上網查詢!!
(圖/ 高雄市區監理所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