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美豬美牛放寬進口 台南明年起將實施食品標示新制措施


【記者蔡宗武/臺南報導】
因應美豬、美牛明年放寬進口政策,台南市政府成立因應小組,台南市長黃偉哲要求相關單位超前部署,今(8)日指示副市長趙卿惠召開第三次因應小組會議,趙卿惠要求各相關單位針對明年起將實施食品標示新制措施,除加強與中央溝通,及早規劃完整配套措施外,並輔導業者對豬肉及可食部位原料的原產地(國)標示清楚,以增進消費者知的權益。

台南市政府為因應美豬、美牛明年放寬進口政策,市長黃偉哲早在9/26 、9/28及9/29等3天,指示經發局會同農業局分別前往新光三越等超市賣場宣導業者設置國產豬肉專區,總計宣導12家業者,其中4家已設置國產豬肉專區,後續將持續宣導業者設置專區。

農業局表示,標章主要提供區公所及市場處領取並負責核發標章作業,目前國產豬肉/牛肉標章推廣,統計至10月5日止:豬肉標章共領取3,010張,核發總計1031張(核發比例34.25%);牛肉標章共領取1,095張,核發總計120張(核發比例10.95%)。

今天的會議,衛生局並針對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做說明,有關「食品原產地」是指最終產製之食品其原產地 (國);「食品原料原產地」是指食品中所含特定原料其來源之原產地(國), 以在台灣加工製造之豬肉乾產品為例,如其豬肉原料來自澳洲,則須標示該食品「原產地(國):台灣」與「豬肉原產地(國):澳洲」。

豬肉原產地標示原則,含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原產地標示,比照牛肉原料原產地標示;豬肉及豬可食部位為生鮮、冷藏、冷凍或經簡單切割等簡易加工程序,仍可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型者:如生鮮豬肉、豬脂肪等,以豬肉及豬可食部位為原料所製成之產品:如醃豬肉、香腸、熱狗、炸排骨、黑白切、肉絲炒飯、爌肉、包子、貢丸、水餃、肉圓、豬脂(油)等。

另得免標示豬肉原產地產品,以豬肉及豬可食部位為原料,經萃取、水解、純化等加工製程,且終產品非為真正豬肉及豬可食部位者,如豬肉萃取物、明膠、膠原蛋白、豬肉香料等,像油蔥若是拿豬油直接下去炒,那這款油蔥產品的豬油產地就要標,但若不是直接用到豬油的,可能是包肉粽時添加油蔥,這種因殘留量已很低,所以就不用特別標示

台南市政府再次呼籲業者要依規定辦理,若未標示者違反食安法第22條或第25條規定,處3萬~300萬元,包裝產品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屆期未遵行者,沒入銷毀之;標示不實者違反食安法第28條規定,處4萬~400萬元,包裝產品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屆期未遵行者,沒入銷毀之。

同時為方便民眾解惑,南市府已提供1999話務中心及聯合服務中心由衛生局與農業局提供美豬(牛)相關議題問答集,於民眾1999進線或至服務中心臨櫃詢問時,第一時間協助回答民眾疑問。【圖/翻攝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