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火災事故頻繁 消防局呼籲各類場所強化自身防火管理措施 – 焦點時報

公共場所火災事故頻繁 消防局呼籲各類場所強化自身防火管理措施

【記者蔡宗武/高雄報導】

鑑於近期商場、工廠等公共場所火災、工安事故頻傳,其部分原因係與現場防火管理措施及施工期間安全對策之執行有關,為避免類似憾事再次發生,高雄市政府消防局呼籲各類場所應強化其防火管理措施,落實「自己財產,自己保護」之觀念。

錯誤樣態電線纏繞且綑綁【圖/翻攝畫面】

防火管理措施的核心精神在於「可燃物控制」與「點火源管理」,也就是將場所內的「可燃物」、「發火發熱源」設法減量再減量,並將「可燃物」與「發火發熱源」保持適當距離(建議1公尺以上)。平時落實滅火、通報、避難引導等自衛消防編組訓練,提升火災初期應變能力,並參考以下
樓梯堆放過多雜物,影響人員避難逃生【圖/翻攝畫面】

原則強化自身火災危險因子防治:
1、 防範電氣火災,謹記「五不一沒有」要領:電氣周圍「不」放可燃物、電線「不」綑綁、插頭「不」潮濕汙損、用電「不」超載、電源「不」常插、「沒有」安全標章的電器產品不買不用,使用電器產品如有異音、異味或冒煙時應立即停止使用。

2、 用火設備之使用,應事先檢查,並應確認使用時周遭無易燃物品。使用完畢後,應加以檢查確認其是否處於安全狀況,並置放於適當之安全場所。

3、 指定專人負責指定範圍內之用火用電設備器具、電氣設備、危險物品等之日常維護管理。

4、 消防安全設備定期檢查及檢修申報。

5、 緊急出口、走廊、樓梯、安全門等逃生避難路徑,勿堆放雜物,不可上鎖,以免妨礙人員避難逃生。

6、 場所有施工作業需求時,應建立用火用電等火源管理機制,增配滅火器,嚴禁施工人員有吸煙及不當之用火用電情形。另實施熔接、熔切、焊接等會產生火花之作業時,應避免在可燃物附近作業,或採用不燃材料、披覆防焰帆布或區劃分隔等防處措施,予以有效隔離。並強化滅火、通報等相關安全措施。

7、 遇火警時,請儘速撥打「119」緊急報案電話求救。防火管理措施是預防火災及火災發生時能隨即應變的不二法門,落實平時自主管理,加強人員火災應變訓練,也才能提供大眾安全無虞的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