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興分局針對妨害風化場所 持續取締查察絕不手軟
【記者蔡宗武/高雄報導】
新興分局對於報載之七賢一路428號、480號2棟大樓內妨害風化場所查察取締,絕不手軟,本分局自103年至109年6月止,於該2棟大樓總計查獲妨害風化案件41件152人。而本109年1-6月已查獲2件。
該2棟大樓均為該分局列管的妨害風化場所,自辦臨檢、分局擴大臨檢均會列入重點目標實施探訪、臨檢。另外每日深夜快打部隊的臨檢目標,也都會針對該大樓場所實施臨檢稽查。 臨檢當下,若發現場所違規,分局也會立即予以拍照、紀錄,運用「第三方警政」策略,結合行政力量介入,函報市府相關局處裁罰,以擴大執行成效,共同維護治安。是以,該分局陸續以來,均有以違反「土地分區使用、建物使用、消防安全、菸害防制」等相關行政法規,函送主管機關市府工務局、經發局、衛生局、消防局依權責裁處。
實務上涉案業者在判決有罪確定前,可利用變更負責人、商號名稱,依商業登記法向地方政府提出申請,藉以規避勒令歇業處分,而在原址繼續經營。
該分局認為妨害風化場所取締查察,警察機關責無旁貸,警察機關負責源頭的查察取締工作,仍需末端的行政機關權責配合,才能有效徹底解決亂象。除警察機關「刑事偵處移送手段」外,相關主管商業登記的行政機關應修法規範:案件在判決確定前,停止其公司或商號名稱及代表人或負責人變更登記之申請;判決確定後應「按址列管」,意即禁止在同一地址,申請設立同性質之特定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