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儘召作業4月1日起受理申請 – 焦點時報

110年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儘召作業4月1日起受理申請

【記者陳金泉/台中報導】

為維持法規公平性及衡平性,並保障申請人權益,國防部後備指揮部110年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第4、5款,受理申請期限自109年4月1日起至109年4月30日止,另儘召第4款受理申請期限自109年4月1日起至109年5月31日止向戶籍所在地公所民政單位申請,公告內容詳如附件檔。

縣府表示,後備軍人緩召第4款申請要件為負擔家庭生計主要責任者,緩召第5款申請要件為無兄弟姊妹,而其父或母已年逾六十歲或死亡者(父母俱亡者,不在此限) ,儘召第4款申請要件為兄弟姊妹已有半數以上在營服役者。

縣府進一步表示,委請各鄉(鎮、市)公所於公告期間,對轄管後備軍人及補充兵加強宣導,符合延長時效申請者管制續辦,相關訊息並請納入村、里公布欄宣導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