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騎士隨興左轉自由行 擦撞來車揮手致意稱已道歉 – 焦點時報

機車騎士隨興左轉自由行 擦撞來車揮手致意稱已道歉

【記者陳信宏/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於日前接獲一件交通事故案件,一名劉姓駕駛(男、33年次)表示自己駕駛汽車在十甲路興與東光路口停等紅燈,綠燈時要繼續直行前進時,右邊突然有一輛機車騎士完全沒有看車,直接往左偏過來直接擦撞上汽車右前側保險桿,但該部機車騎士擦撞後卻只揮手道歉就揚長而去。劉姓駕駛看傻了眼,看著機車騎士就這樣子騎走,不甘受損報警處理,警方接獲此案後查看相關監視畫面,於是請葉姓(男、89年次)機車駕駛前來說明。

機車騎士隨興左轉自由行 擦撞來車揮手致意稱已道歉。(記者陳信宏翻攝)
機車騎士隨興左轉自由行 擦撞來車揮手致意稱已道歉。(記者陳信宏翻攝)

葉男向警方表示自己騎乘機車也是要直行,是汽車撞上他騎乘的機車,並稱自己機車未倒地,也沒有受傷,所以就向對方點個頭就離開現場。但警方根據民眾提供的畫面發現,號誌轉換成綠燈時,劉姓汽車駕駛直行前進,是葉姓機車駕駛略為往左偏離車道導致擦撞,雖然葉姓機車駕駛有向劉姓汽車駕駛致意,但沒有當場報警,仍會構成肇事逃逸的違規行為。

分隊長蔡興邦表示:「葉姓駕駛因故擦撞上自小客車,事故後沒有依規定處置,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肇事雖無人受傷,葉姓駕駛仍不得離開現場,該逃逸之行為將會依規定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