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採購「警報型警示燈」 – 焦點時報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採購「警報型警示燈」

因應2020燈會執行交通疏導及處理交通事故員警安全

【記者陳信宏/台中報導】

當預知危險到做出反應,有多少的黃金反應時間?讓自己能避開危險,通常只有短短的幾秒鐘,甚至不到1秒。中市警交通警察大隊特別採購「警報型警示燈」,讓同仁執行2020台灣燈會交通疏導管制勤務、處理交通事故及取締酒駕路檢等勤務,能確實發揮執勤安全的警用裝備。

鑑於近年來員警於道路上執行各種勤務,時有遭後方來車追撞受傷事件,為強化員警執勤安全及提升交通事故處理品質,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採購192組「警報型警示燈」,發放各外勤交通分隊於處理交通事故時使用,以維護員警執勤時的安全。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採購「警報型警示燈」。(記者陳信宏翻攝)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採購「警報型警示燈」。(記者陳信宏翻攝)

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林沐弘長表示,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警察大隊在交通事故處理上之作為不斷創新,除了運用各項科技設備提升交通事故處理品質外,也兼顧執勤員警的安全,因此今(108)年採購192組「警報型警示燈」,目前已分發各外勤交通分隊使用。這次採購之「警報型警示燈」可於事故後方適當距離,建立起「交通管制預警系統」無線智慧防護網,在交通錐上放置警報型警示燈。如有車輛撞倒交通錐,警報型警示燈在1秒內就會觸發警報裝置,發出燈光及聲響,同時配掛於員警肩上之肩燈也會發出燈光、震動及聲響警報,提醒員警可能有車輛衝撞情形發生,及時反映閃避,避免憾事發生,讓員警多一層保障。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採購「警報型警示燈」。(記者陳信宏翻攝)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採購「警報型警示燈」。(記者陳信宏翻攝)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局長楊源明也表示,臺中市轄區多處聯外道路及樞紐要道,交通流量驚人,員警於道路上執勤風險高,為保障員警生命安全,第一線處理人員在現場往往更需謹慎、小心,以避免其他車輛衝撞。讓第一線外勤同仁強化執法裝備、改善執法器材以提升交通事故處理品質,是警察局一直以來不變的方針,以全力共同營造安全工作環境與塑造專業形象為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