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埔生態園區廠商需依限取得發電許可 

中市府:如違約將求償

【特派員林惠貞/台中報導】

台中外埔綠能生態園區今年7月營運,依據營運執行計畫書,明年1月業者應取得發電、售電許可。台中市政府環保局表示,市府委外廠商營運,業者需向台電申請併聯審查後,才可發電、售電,市府將持續督促業者加速申請作業,若無法如期完成,造成市府損失,將向廠商求償。

台中市議會昨(21)日進行警消環衛業務質詢,市議員張廖乃綸、賴朝國、張瀞分、黃健豪、陳政顯等人均關心外埔綠能生態園區ROT廠商取得發電、售電許可時程。

環保局表示,ROT廠商須依《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規定,以《電業法》作業流程,申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並依序辦理籌設、施工許可、核發發電業執照作業,再向台電申請併聯審查後,才可發電、售電。

依據營運執行計畫書,ROT廠商應於明年1月取得發電、售電許可,如無法如期完成並造成市府損失,將函文ROT廠商改善、求償。

此外,針對市議員陳政顯關心外埔綠能生態園區稻稈保證量問題,環保局表示,依照合約,第一年及第二年,市府應分別提供廠商2萬5,000噸稻稈的保證量,第三年提供5萬噸稻稈保證量,並由廠商支付每噸1000元收運費用,再隨售電費率調整,市府將持續向農民推廣收集,確保生態園區順利運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