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倒車致他車倒地逕離去 警以車追人依法舉發 – 焦點時報

男子倒車致他車倒地逕離去 警以車追人依法舉發

【記者林俊維/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交通分隊警員林郁婷日前接獲通報前往處理交通事故,張姓男騎士(18歲)表示,前晚將重機車停放該處,隔天發現愛車有多處擦損,疑似遭他車肇事。員警循線追查發現肇事駕駛吳姓男子(49歲),通知其到案說明,吳男接受警詢時,承認倒車時與後方停放的機車發生擦撞,本以為車損不嚴重,將機車扶正後離去就沒事,卻經車主報警而被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製單舉發。

男子倒車致他車倒地逕離去 警以車追人依法舉發。(記者林俊維翻攝)
男子倒車致他車倒地逕離去 警以車追人依法舉發。(記者林俊維翻攝)

日前早上7點48分,員警獲報前往南屯區文山九街、寶山五街口處理交通事故,張男表示前晚將重機車停放該處,隔天準備上課時,發現愛車遭移動且有多處擦損,疑似遭他車肇事,尋求員警協助。員警循線追查發現肇事車輛,通知駕駛吳男到案說明。吳男經通知到案,只對對方紅線違停有所微詞,對於自己肇事逃逸之事卻隻字不提,警詢時才承認倒車時有與機車發生擦撞,本以為車損不嚴重,將機車扶正後離去,但吳男肇事逕自離去之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員警於是製單舉發。

男子倒車致他車倒地逕離去 警以車追人依法舉發。(記者林俊維翻攝)
男子倒車致他車倒地逕離去 警以車追人依法舉發。(記者林俊維翻攝)

第四分局交通分隊長顏志明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一項後段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無人死傷而未依規定處置逃逸者,處新臺幣1000-3000元罰緩並吊扣駕駛執照1-3個月」,呼籲駕駛人切勿心存僥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