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倒車陷迷宮陣 撞倒機車突破重圍涉肇逃 – 焦點時報

女子倒車陷迷宮陣 撞倒機車突破重圍涉肇逃

【記者陳信宏/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日前接獲1件交通事故案件,1名李姓車主(女、77年次)表示自己將機車暫停在復興路三段下車辦事情,幾分鐘後準備騎車時發現後照鏡視角偏移,接著發現機車前車殼受損,懷疑自己剛買沒多久的愛車遭人碰撞,李姓車主不甘受損,見到此狀況立即報警處理。警方接獲此案後,立即調閱附近監視器,很快就掌握相關車牌號碼,並請同為李姓(女、87年次)駕駛人到案說明。

女子倒車陷迷宮陣 撞倒機車突破重圍涉肇逃。(記者陳信宏翻攝)
女子倒車陷迷宮陣 撞倒機車突破重圍涉肇逃。(記者陳信宏翻攝)

李女到案時稱自己當時欲從事故地點前要倒車,倒車過程中不慎撞倒1輛機車,她立即將機車扶起,發現該車沒有損傷,於是沒有報警,也未留下聯絡方式,直接將機車騎走等語。警方根據監視器發現,事故現場停滿機車,而李姓駕駛欲倒車時,後方又有輛汽車擋住退路,讓她彷彿陷入迷宮,找不到殺出重圍的路,李姓駕駛來回數次還是喬不好倒車角度,汽車駛離後,李女嘗試將機車掉頭,卻在移動的過程中,數度碰撞後方李姓車主的愛車,最後尾翼勾住後車車身終於倒地。李姓駕駛卻僅下車扶起該車,且在李姓車主察覺有異檢視車況時,也沒有過去說明,而是自認為沒事直接離去,警方最後依規定舉發,愛車受損的李姓車主也再三感謝警方的認真辦案。

女子倒車陷迷宮陣 撞倒機車突破重圍涉肇逃。(記者陳信宏翻攝)
女子倒車陷迷宮陣 撞倒機車突破重圍涉肇逃。(記者陳信宏翻攝)

分隊長蔡興邦表示:「李姓駕駛因故擦撞上機車,事故後沒有依規定處置,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肇事雖無人受傷,李姓駕駛仍不得離開現場,該逃逸之行為將會依規定舉發」。

女子倒車陷迷宮陣 撞倒機車突破重圍涉肇逃。(記者陳信宏翻攝)
女子倒車陷迷宮陣 撞倒機車突破重圍涉肇逃。(記者陳信宏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