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超左轉車警揪肇逃 年輕騎士稱:「趕時間」 – 焦點時報

硬超左轉車警揪肇逃 年輕騎士稱:「趕時間」

【記者張越安/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日前接獲1件交通事故案件,1名吳姓駕駛(男、64年次)表示自己在自由路與復興路口附近,他欲左轉自由路時,1輛機車突然從他左側出現,強行要從他左側直行,讓他剎車不及碰撞該機車,該名機車騎士竟「無事一身輕」直接揚長而去,他見到此狀況也傻眼趕緊報警處理。警方接獲此案後,立即調閱行車紀錄器,迅速掌握相關車牌號碼以及陳姓(男、88年次)駕駛人,並請其到案說明。

硬超左轉車警揪肇逃 年輕騎士稱:「趕時間」。(記者張越安翻攝)
硬超左轉車警揪肇逃 年輕騎士稱:「趕時間」。(記者張越安翻攝)

陳男到案時稱自己當時騎乘機車,行駛在事故地點內側車道,沒有發現前方汽車要左轉,於是從左邊超越該車,發生擦撞後,他稱自己沒有摔倒又在趕時間,加上自己車損不嚴重,因此他將直接將機車騎走等語。警方從行車紀錄器發現,本案陳姓機車駕駛從汽車外側超車已違規在先,又未注意前方車輛已打方向燈準備左轉致發生擦撞,擦撞後自覺未摔車、車損不嚴重就因趕時間逕自離去,未曾停車與對方確認車輛損傷情形,實在讓人無法接受,警方依規定舉發,被撞的吳姓車主也再三感謝警方的認真辦案。

硬超左轉車警揪肇逃 年輕騎士稱:「趕時間」。(記者張越安翻攝)
硬超左轉車警揪肇逃 年輕騎士稱:「趕時間」。(記者張越安翻攝)

分隊長蔡興邦表示:「陳姓駕駛因故擦撞上車輛,事故後沒有依規定處置,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肇事雖無人受傷,陳姓駕駛仍不得離開現場,該逃逸之行為將會依規定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