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縣府地籍清理 促進權屬不明土地有效利用 – 焦點時報

屏縣府地籍清理 促進權屬不明土地有效利用

【記者蔡學民/屏東報導】
為解決光復後屏東縣土地總登記所遺留的地籍問題,健全地籍管理並促進土地利用與發展,屏東縣政府依據內政部所訂地籍清理條例相關規定及清理計畫,自民國97年起開始清理權利內容不完整或與現行法令規定不符的地籍登記,共計約7萬3,290筆土地,已完成清理 86.94﹪。

其中關於神明會、日據時期會社或組合、姓名或住址記載不全不符及權利主體不明等四類權屬不明的土地,如超過一年公告申辦期限仍無人申請登記時,由屏東縣政府辦理標售(目前共計標脫140筆),經兩次標售不成,則囑託登記為國有(共計261筆),權利人可按其標售底價領取價金,目前標售價金尚有76.78﹪未領,相關權利人應把握10年可領款期限,維護財產權益。

屏縣府地籍清理促進權屬不明土地有效利用【圖/翻攝畫面】

屏東縣政府地政處表示,依據地籍清理條例第3條規定,地籍清理土地共分為18類,並依各類清查土地進行公告,其中第2、7、8、14類土地,除公共設施用地外,如有1.屆期無人申報或申請登記或2.經申報或申請登記而被駁回,且屆期未提起訴願或訴請法院裁判3.經訴願決定或法院裁判駁回確定等以上3種情形者,本府將依地籍清理條例規定進行代為標售;另第1、3、4、6、9-18類土地則須由申報人或所有權人或權利人提出申請辦理;第5類之土地則由登記機關公告3個月,期滿無人異議則逕為塗銷登記。

地政處補充,為讓民眾認識各時期登記簿,本府提供登記簿沿革讓民眾初步瞭解如何判讀登記資料。屏東縣政府自97年至今已完成清理6萬3,718筆(錄),已標脫及未標脫移轉登記為國有之土地價金共計6億4,910萬279元,已申請領取價金為1億5,074萬1,089元,且就已標脫之土地,目前也被有效開發利用中,例如本縣佳冬鄉之土地已有建案興建中。

地政處強調,本縣現階段尚未完成清理部分,本府及各地政事務所亦會持續積極辦理,惟仍需民眾積極配合處理,以利於產權釐清,如民眾有收到相關地籍清理資訊,可逕向所轄地政事務所或本府地政處洽詢。

屏縣府地籍清理促進權屬不明土地有效利用【圖/翻攝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