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四及六十五年次已服義務役役男慰助金請從速申請 – 焦點時報

六十四及六十五年次已服義務役役男慰助金請從速申請

【記者湖明嬛、吳旻高/金門報導】

民國81年11月7日金門地區戰地政務終止,同年11月5日由國防部、內政部會銜,廢止「檢定為已訓乙種國民兵辦法」,並發布「金門、馬祖地區自82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徵兵」規定,故以64年次役男為常備兵開始徵集對象,自84年1月1日開始徵集入營。因當時國防部與內政部並未「訂定過渡期間條款」或「採取合理補救措施」,即對出生於本縣民國64及65年次役男,不問是否符合檢定為已訓乙種國民兵要件,遽以徵兵,致役男客觀上具體表現其因信賴而生之實體法上權益受到影響,統計地區64、65年次被徵集入營服義務役役男計有841人,其中服役役期最長月數為24個月,最短為3個月。有鑑於當年戰地政務轉型之際,諸多法令的不完備,造成個人權益受到影響,多年來,經役男、役男家屬、歷屆議員及本府持續努力,爰制定「金門縣民國六十四及六十五年次已服義務役役男慰助金發放自治條例」,其經本縣縣議會107年8月30日三讀通過,本府於同年9月10日發布,嗣陳報內政部同意備查。自107年10月22日起受理申請,經審核通過659件,於去(107)年12月獲准追加預算,並即撥入役男帳戶,總計新台幣1億4,252萬元。

囿於去年該自治條例通過時程較為緊湊,未及納入今年概算編列作業,統計目前117人已核准、尚未發給計需2千8百餘萬元;加計符合資格、尚未申請者,總計約需5千萬元,經本府提列本(108)年度第一次追加預算案陳送金門縣議會審議,其因事涉轉型正義之具體作為,議員等亦多所關切,案俟追加預算通過後,將立即發放。

縣長楊鎮浯籲請鄉親支持此一延續性施政作為,他也提醒,案內役男,凡經申請並獲審核通過者都可領取,也要拜託鄉親轉知家中如有64、65年次符合資格,尚未申請之役男,依自治條例規定,自發布日起兩年內(即至109年9月11日止)須提出申請;相關事宜,亦可來電本府民政處兵役科(082-318823#62130)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