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執行署寄發之傳繳通知書請儘速繳納 – 焦點時報

收到執行署寄發之傳繳通知書請儘速繳納

【記者廖怡婷/苗栗報導】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若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下稱新竹分署)所寄發之傳繳通知書,表示該通知書上的應納稅捐於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經該局移送新竹分署強制執行,納稅義務人應依照該通知書上的繳納方式儘速繳納。

該局進一歩說明,傳繳通知書繳納方式有以下幾種方式:1.攜帶該通知書及應繳之稅款,就近至新竹分署或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繳納。2.至各郵局購買郵政匯票,受款人請寫「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或「苗栗縣政府稅務局」,併同該通知書以掛號郵寄至新竹分署或該局。3.欠繳金額未滿2萬元(傳繳通知書上會有條碼),可在該通知書所載的繳納期限內,至全省統一(7-11)、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四大便利超商繳納,免加收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