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救濟確定應補稅款應加計利息 – 焦點時報

行政救濟確定應補稅款應加計利息

【記者廖怡婷/苗栗報導】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民眾對於該局核定的稅捐處分,如有不服,經提起行政救濟確定後,有應補之稅款,將依各年度1月1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稅務局提醒民眾,為避免行政救濟確定後加計利息增加租稅負擔,可於原應繳納期間屆滿前先行繳納稅款後,再提起行政救濟,如果行政救濟結果有應退還稅款,該局亦會加計利息主動退還,權益皆獲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