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款駕駛! 前方有路硬要「客燒」揚長而去涉肇逃    – 焦點時報

這款駕駛! 前方有路硬要「客燒」揚長而去涉肇逃   

【曾憲群/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日前,接獲1件交通事故案件,1名廖姓駕駛(男、72年次)表示自己當時駕車直行於南區復興路上,因前方車輛較多,他放慢車速向前緩行時,右方突然有輛自小客車,強行向左變換車道擦撞了他的車,卻似乎毫無所覺持續往前開,讓他眼睜睜看著對方的車尾燈離開視線,因此廖姓車主向警方報案,希望能找到肇事者,好向對方求償。警方接獲本案後也立即調閱行車紀錄器,很快就掌握到相關車牌號碼,並請黃姓(男、88年次)駕駛人到案說明。

這款駕駛! 前方有路硬要「客燒」揚長而去涉肇逃 。(記者曾憲群翻攝)
這款駕駛! 前方有路硬要「客燒」揚長而去涉肇逃 。(記者曾憲群翻攝)

黃男到案後,僅承認當天他確實有經過事故地點,卻稱不知道當時自己如何行駛的等語,警方從行車紀錄器中可見,廖男正駕車徐徐跟著車輛起步前進,在事故地點前,黃姓駕駛從其右側,欲變換車道進入廖男車子前方空隙,卻未注意變換車道所需的距離,因而發生碰撞。如行車紀錄器畫面所見,發生擦撞後,黃姓駕駛先是拉回車頭往前直行,隨後又靠左疑似想變換車道,最後趕在燈號切換前往前駛離,讓被紅燈阻擋在後的被撞廖姓車主,只能眼睜睜看著越離越遠的車尾燈無語問蒼天。警方勘驗廖男愛車的右前車頭,發現有著明顯的擦痕,最後警方依規定舉發,被撞廖姓車主也再三感謝警方的認真辦案。

分隊長蔡興邦表示:「黃姓駕駛因故擦撞車輛,事故後沒有依規定處置,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肇事雖無人受傷,黃姓駕駛仍不得離開現場,該逃逸之行為將會依規定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