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業運將載客「使命必達」擦撞路邊車沒停涉肇逃 – 焦點時報

敬業運將載客「使命必達」擦撞路邊車沒停涉肇逃

【記者何權璋/台中報導】

日前,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接獲1件交通事故案件,黃姓車主(男、42年次)表示,自己將車輛停放在東區復興路5段附近,聽見車輛碰撞聲出來查看,才發現是自己的車遭不明車輛撞上,左後照鏡面整個破損,對方卻早已不見車影,讓他看傻了眼,於是向警方報案,希望能找到肇事者,好向對方求償。警方接獲本案後立即調閱監視器,很快就掌握相關車牌號碼以及同為黃姓(男、68年次)的駕駛人,並請其到案說明。

敬業運將載客「使命必達」擦撞路邊車沒停涉肇逃。(記者何權璋翻攝)
敬業運將載客「使命必達」擦撞路邊車沒停涉肇逃。(記者何權璋翻攝)

黃男到案時稱,當天他駕駛計程車經過事故地點,後照鏡確實曾擦撞路旁車輛,但因車上載有乘客,他先將乘客載抵目的地,約10分鐘後回到現場,想尋找後照鏡外殼未果,後來就接獲警方電話。警方從監視器中發現,黃男駕駛計程車在該事故地點,擦撞上路旁停放車輛,沒有停車就直接離開,甚至未曾下車察看被他撞上的車輛,雖自稱返回現場,卻也沒有報案請警方到場處理。警方勘驗被撞黃姓車主的車輛,後照鏡有明顯受損痕跡,而黃姓肇事運將雖知發生碰撞,卻因自稱要載乘客而先行離去,沒有處理肇事的問題,警方依規定舉發,被撞黃姓車主也再三感謝警方的認真辦案。

敬業運將載客「使命必達」擦撞路邊車沒停涉肇逃。(記者何權璋翻攝)
敬業運將載客「使命必達」擦撞路邊車沒停涉肇逃。(記者何權璋翻攝)

分隊長蔡興邦表示:「黃姓駕駛因故擦撞路旁車輛,事故後沒有依規定處置,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肇事雖無人受傷,黃姓駕駛仍不得離開現場,該逃逸之行為將會依規定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