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請勿任意改裝燈具與標誌 – 焦點時報

機車請勿任意改裝燈具與標誌

【記者張文晃/高雄報導】

您的機車有改裝燈光顏色或改變作動方式了嗎?倘車輛有改裝後方反光標誌為燈光、更改尾燈與方向燈之顏色、使其交錯閃爍、恆亮或增加燈光設備等情事,恐已涉擅自變更燈光、標誌之規定喔!

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近期接獲部分用路人反映,部分機車車主將其愛車之燈光顏色,從原本的紅色、橙色更改為藍色、紫色或白色等各式色彩,此外亦改變其作動方式,如更改為當煞車時尾燈與方向燈會交錯閃爍,或者自行增設燈光設備(如風扇燈)等情事;另外將後方反光標誌更改為燈光或者以貼紙等物品遮蔽者,諸如此類之情況,皆已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七之規定。

高雄市區監理所提醒車主,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與其附件七規定,相關車輛之燈光與標誌皆有一定之規範,倘擅自改裝,監理機關依規定將予以召回臨時檢驗,要求改正,因此為保護您的行車安全與避免造成困擾,相關車輛設備應依規定裝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