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錄主要駕駛人開跑囉

【記者劉明吉/高雄報導】

小王啊!公司的車都是你在開,監理機關不是有登錄主要駕駛人,有空準備一下你的汽車駕照,我帶公司證件去辦理登記,以後你就不用再擔心,收不到停車費繳納通知的問題。

高雄市區監理所所長陳崑山表示,主要駕駛人登錄制度,於今(108)年4月開始受理,依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5條、第16條及第23條汽車主要駕駛人登錄規定,使汽車所有人可以有選擇申請汽車主要駕駛人登記。

高市所提醒您,申請主要駕駛人,駕駛人可收受該車輛使用公路依法應負之通行費、停車費之繳納等通知,車輛辦妥過戶手續後,原登記之「汽車主要駕駛人登錄」即自行失效。申請主要駕駛人,可親自或委託他人(需查驗受託人相關身分證明文件)臨櫃辦理,須填寫「汽車主要駕駛人申請書」,並檢附汽車所有人證件、主要駕駛人符合登記車種之有效駕駛執照正本,亦可採傳真、通信、電子郵件或至監理服務等方式辦理。

高市所再次提醒您!有需求的車主,可以提出申請,如有相關問題,可電洽(07)361-3161轉分機118,將有專人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