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內警察分局辦理108年(萬安42號)演習協調會
【記者張文晃/高雄報導】
湖內警察分局為配合辦理高雄市108年軍民聯合防空(萬安42號)演習,特於日前邀集轄區各區公所民防團、機關、學校、義警、民防、工廠、團體防護團等單位,在分局3樓禮堂舉行(萬安42號)演習協調會。
副分局長吳昇航首先感謝各單位在百忙中與會,執行萬安演習的目的,在以提升全民敵情警覺及國土安全網之效能為主軸,統合運用地區能量支援軍事作戰,驗證本市全民防衛動員準備與轄內重要基礎建設安全防護之措施,俾強化軍民聯合防空作為與空防整備,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今年度萬安演習,本市規劃於108年5月28日(星期二)13時30分至14時,結合臺南市及屏東縣同步實施,在儘量不影響民眾生活作息原則下,採有預告、分區同時段方式,於晝間實施30分鐘之防情傳遞、警報發放、人車疏散、交通管制及戰災救護等實作演練。為統合各單位力量及取得工作一致性,特別辦理本次協調會,期冀廣納各單位意見,達成共識。請各與會人員運用本次協調會資料,協助宣導本次(萬安42號)演習相關規定並配合辦理;另有關防空避難設備之管理維護方面,亦請各機關、學校能期前做好準備,以因應演習當日民眾實施避難作為,使本次演習順遂圓滿達成。
本次演習警報發放後,人、車一律按規定接受警察及民防人員指(誘)導,進行防空疏散避難(軍事單位依其防空計畫實施),民眾應接受指(誘)導確實進入防空避難處所,居家者應緊閉門窗及實施燈火管制。演習地區內高速公路依「准下不准上」原則,於各交流道實施管制,在幹道行駛之車輛,應即靠邊停放,或就近轉入非幹道停放,在非幹道上行駛之車輛,即向道路兩側疏散停放。違反演習規定者,依民防法第25條第2項規定,科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敬請人、車務必配合警方指揮疏散,以免遭受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