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警第四分局執行「全國同步擴大取締酒後駕車專案」勤務 – 焦點時報

南市警第四分局執行「全國同步擴大取締酒後駕車專案」勤務

【記者蔡宗武/台南報導】
近來酒後駕車肇事頻傳,警政署為防制酒後駕車肇事案件,於近期頒訂執行全國同步取締酒後駕車勤務,冀以提高部署密度及擴大執行層面,以強化酒後駕車取締作為,降低交通事故發生。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0.15mg/L(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以上者即不得駕車,酒後違規駕車處罰罰鍰為15,000元以上90,000元以下。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條文,明定駕駛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0.25mg/L(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而駕車者,即構成公共危險罪嫌,將依法移送地檢署辦理。如駕駛人拒絕酒測,將受處新臺幣9萬元罰鍰,當場移置保管車輛,並吊銷駕駛執照,3年不得再考領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分局長蔡進閲特別強調飲酒之後絕不開車,是保護自己也對他人負責的一種成熟態度。呼籲駕駛人配合「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醉不上道」及 「指定駕駛」等觀念作法,珍惜生命,以維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