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帽帶要繫好 行車安全一把罩
【記者蔡宗武/高雄報導】
高雄市三民區一名曹姓女子,於去年12月中旬帶著安全帽騎乘機車行經九如、大順路口,遭到警方開罰,並於紅單上違規事實欄寫道:「未依規定戴安全帽」。另有一名李姓男子於108年2月初行經三民區愛國路段時,遭警方以相同之理由舉發。兩位機車駕駛人對於此違規事實感到莫名其妙、相當不服氣,因而向裁決中心提出申訴:騎乘機車時明明有戴安全帽,何來違規之有?。
經查證,兩人騎車時頭上雖佩戴著安全帽,卻未依規定將帽帶繫上,警方乃於檢視違規照片後,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規定,予以掣單開罰500元。
三民第二分局交通組組長劉易鑫表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之規定,機車駕駛人及附載座人配戴安全帽應正面朝前及位置正確,於顎下繫緊扣環,安全帽並應適合頭型,穩固戴在頭上,不致上下左右晃動,且不可遮蔽視線。本案機車駕駛人雖有佩戴安全帽,卻未將帽帶妥善繫上,如此將導致安全帽無法確實發揮保護頭部之作用,故仍構成違規。
組長劉易鑫說,當騎乘機車發生交通事故時,頭部往往是首當其衝,倘未將安全帽扣好,發生衝撞時不但容易衍生嚴重傷害,還有可能吃上500元的罰單。因此,騎乘機車時若只是戴著安全帽還不夠,更要將帽帶依規定緊緊扣上,如此一來,若不幸發生事故,才能有效將傷害降到最低,保障你我的安全行車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