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方車道未禮讓右方車道先行 致發生交通事故
【記者蔡宗武/高雄報導】
昨(01)日下午16時09分許,高雄市小港區漢民路71巷與漢民路71巷21弄口,發生1起重機車與自重機車交通事故,造成葉姓機車騎士受傷,經救護車送小港醫院就醫無大礙。
本起交通事故原因,經初步了解葉姓(66年次、女)騎乘929-QCU號重機車,沿漢民路71巷行駛至事故地點,適逢對造林姓〈55年次、男)騎乘MNV-2132號重機車沿漢民兔71巷21弄口北向南行駛,雙方發生擦撞;警方實施酒精濃度測試,雙方其酒測值為0。
葉姓機車騎士經救護車送小港醫院就醫,所幸輕傷經包後無大礙已返家休息,交通分隊警員吳水枝現場測繪後排除事故車輛,高雄市小港警分局呼籲駕駛人,車道數相同左方車道應讓右方車道先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9款可處罰新台幣600至1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