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心在神遊四海嗎?逆向讓對向機車慘摔鬼扯沒看到 – 焦點時報

開車心在神遊四海嗎?逆向讓對向機車慘摔鬼扯沒看到

【記者白信東/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日前獲報有1名機車騎士摔倒在旱溪西路,警方到場時發現1名全身多處擦傷的林姓駕駛(男81年次),他稱騎機車從旱溪西路直行中,到達路口1輛自小客車在他的對向車道,突然就跨越對向逆向而來,他1個閃避慘摔在地上,而對方卻若無其事的直接將車子開走,因此才向警方報案,希望警方能將肇事者找出來,以賠償他的損失。

逆向。(記者白信東翻攝)
逆向。(記者白信東翻攝)

警方為了解事故情形立即調閱過往行車紀錄器,試圖來還原真實現場,掌握到肇事車輛車牌及肇事人,本案行車紀錄器所見,蔡姓駕駛(女72年次)直行在旱溪西路,蔡女直接越過中心線,讓林姓駕駛反應不及慘摔,蔡女到案時稱,她不知道為何原因自己會越過中心線,等她發現後緊急將車子抓回來,沒有擦撞對方、沒發現機車摔倒,也沒有聽見摔車聲,事實上機車摔倒的聲音非常大聲,警方推測當時蔡姓駕駛有可能開車不專心,開到對向仍不自知,讓對向機車摔車仍辯稱不知?事後若無其事直接離開,實在很傻眼,事後警方依照過失傷害及肇事逃逸罪將蔡姓駕駛函送法辦。

逆向。(記者白信東翻攝)
逆向。(記者白信東翻攝)

分隊長蔡興邦表示:「本案蔡姓駕駛開車不專心,以至於發生交通事故,卻當沒事離開現場,已經明顯觸法,且有疑義理應由警方處置現場,而不是以自己的認知來處理事情,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沒有自行研判肇事責任的權利,即使無任何肇責也不能不協助救護傷者,否則撞人後致人死、傷而逃逸,即觸犯刑法185-4條明文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蔡姓嫌疑人肇逃之行為除了須承擔刑事責任外另還須負擔民事賠償責任,實屬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