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移送執行的欠稅可申請分期繳納 – 焦點時報

經移送執行的欠稅可申請分期繳納

【記者陳笠洋/苗栗報導】

民眾欠繳稅款,經稅捐機關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後,如一次繳納確有困難,可直接向該分署申請分期繳納。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稅款未繳納經移送強制執行後,於接獲執行分署核發的傳繳通知書時,若無法一次繳納全數稅捐,可向該分署申請分期繳納,以避免存款、薪資被扣押,甚至財產遭受查封、拍賣或限制出境等處分,而影響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