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勿販售酒 酒品廣告促銷要有警語 – 焦點時報

網路勿販售酒 酒品廣告促銷要有警語

【記者張光雄/南投報導】

縣府呼籲菸酒業者及個人,利用網站促銷酒品廣告務必標示健康警語,且勿接受網購,以免受罰。民眾如發現不法之菸酒,請勇於提出檢舉,縣府菸酒檢舉專線為049-2243741。

網路購物省時便捷,縣府近來接獲個人利用網站拍賣酒品卻未標示警語的檢舉案件,已依違反菸酒管理法第30條及第37條被處罰鍰,因涉案人多出自好奇,提供資源分享,均非專職販賣酒品業者,受罰的個人雖稱不暸解法令,但仍須視情節依菸酒管理法予以處罰。

縣府財政處表示,依據菸酒管理法第30條規定,酒之販賣,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等方式為之;違反規定者,依同法第55條規定,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又依同法第37條規定,酒之廣告或促銷,應明顯標示「禁止酒駕」,並應標示「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凡是利用電視、報紙、雜誌、傳單、海報、招牌等或在網路上刊載僅有酒品名稱、圖樣、價格或提供網路訂購、電話、傳真、郵件信箱等聯繫資料都是屬於酒的廣告促銷,違反規定者,依菸酒管理法第51條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