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中增設電梯 要課房屋稅 – 焦點時報

建築物中增設電梯 要課房屋稅

【記者陳笠洋/苗栗報導】

苗栗縣稅務局表示,凡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附屬建築物,均屬房屋稅課徵對象,因此房屋裝設「電梯」,應按電梯工程合約書所登載之「載客人數、停階數、電梯速度」核算房屋現值(如實際造價低於本局核算之現值,得提供證明文件,以實際造價核計現值),並依房屋主建物實際使用情形按適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但若是工廠附設的電梯,是供運產品使用,且為製造產品過程中必須的設備,其用途僅以製造產品過程中運送產品為限之貨梯,則免予併入課徵房屋稅(客貨兩用電梯現值仍應併入課徵房屋稅)。

該局指出,近來因社會型態改變,新建房屋或舊屋改建均增設電梯設備,如加裝電梯而仍未向該局申報者,請儘速向稅務局申報,以免日後遭人檢舉,除補稅外,並被處以罰鍰;如有房屋稅核課疑問,請撥打該局專線,總局:(037)331902,竹南分局:(037)472102有專人為您解答,亦可至該局網站查詢,網址為http://www.mlftax.gov.tw/。